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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1-30 14:03   审核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吉农院党发[2015]7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决定,进行2016-2017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评选范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在岗女性教职工(含非编制人员),均可列为市“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名额分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女教职工人数5%(四舍五入)分配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见附件1)。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教学先进个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善于研究,勇于创新;潜心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践教学能力较强,或科研成果突出,或应用技术推广工作成绩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贡献较大。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或奖励。

(2)巾帼建功“服务先进个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个意识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奋,尽职尽责,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表彰程序

1、基层评议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妇委会,在认真研读《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吉农院党发[2015]7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方案规定的条件、分配名额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对女教职工在“巾帼建功”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议推选,并提出初选名单,形成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初步人选的申报材料,填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

2、学校评选

学校“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的初选意见,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拟定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经公示后确定评选结果。

3、学校表彰

2018年“三·八”节期间,学校对确定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人员进行表彰。学校将通过校报、校园网、微信平台、板报画廊、校园广播站等形式宣传“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事迹。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妇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充分民主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审核上报材料,基层妇委会主任负责于2017年12月10日将《“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报校妇委会(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QQ邮箱:455810501@qq.com

附件: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吉农院党发[2015]7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整)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所属党总支

总人数

分配名额

备注

制药工程学院党总支

19

1

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

21

1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47

2

中药科学学院党总支

20

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3

1

农学院党总支

25

1

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

29

2

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

21

1

机械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

31

2

文理学院党总支

73

4

机关党总支

65

3

图书馆党总支

28

1

社科部直属党支部

10

1

体育工作部直属党支部

4

左家校区办

2

后勤管理处

3

附件2: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门

职称

职务

近两年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本人 事迹

(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可另加附页)

基层党组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评选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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