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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2015-09-28 14:04   审核人:

巾帼建功”活动是1991年全国妇联联合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等13个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开展的“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比理想、比服务、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的简称,是推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巾帼建功”活动自开展以来受到省、市妇联、工会、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高度重视,并要求高校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其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以及《吉林省“十二五”期间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方案》为核心,以立足本岗建功立业为重点,以爱岗敬业、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目标,引领全校女教职工争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鼓励全校女教职工团结协作、真抓实干、锐意创新、学习进取、敬业奉献、廉洁自律,使全校女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建设高教强省的行动中建立辉煌的业绩、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呈现积极的精神风貌,为我校的转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组织领导

“巾帼建功”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的 “巾帼建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巾帼建功”活动总体方案。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校妇委会,负责“巾帼建功”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巾帼建功”活动内容

(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上建功立业。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特别是现代教育理念和本专业、本岗位的新科技知识的业务及技能的学习。要以做“四自”女性为目标,以提升自己为根本,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通过学习,把广大女教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学校发展的新规划、新布署,在思想认识上有提高,在观念上有更新,在实际工作中有创新,为我校的长远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二)紧紧围绕“教育创新、科研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立足本岗建功立业。

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科研水平,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学校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责任意识,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热情地参与学校的改革,扎扎实实做好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水平。

(三)以提高女大学生素质为根本,在带动女大学生成长和成才中建功立业。

全校女教职工应该把如何使女大学生成长和成才作为自己的使命,教育和影响他们,使女大学生能够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住自己,在求学、交友、择业等问题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恋爱观。各基层妇委会要把对女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对社会的责任意识等活动内容,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以课堂学习、各种活动、校园文化、谈心交流等为载体,以提高女大学生素质为根本,帮助教育女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实施“妇女素质”工程,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建功立业。

我校女教职工,要在家庭美德建设中,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学习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在推动良好家风维护社会公德方面建功立业。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与公民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和科学教子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社会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四、工作制度与评选制度

(一)“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讨论上报材料,确定奖励表彰方案,研究制定第二年活动重点;

(二)建立“巾帼建功”活动档案;

(三)坚持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部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要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精心组织、统一安排。评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

(四)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两年由基层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候选人及事迹材料,通过个人演讲、领导小组集体初评后进行公示,然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评选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每两年的“三·八”节进行表彰。

五、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教学先进个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善于研究,勇于创新;潜心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特别实践教学能力较强,或科研成果突出,或应用技术推广工作成绩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贡献较大。

(2)巾帼建功“服务先进个人”: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职工满意度高,成绩突出: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工作尽职尽责,耐心为师生员工答疑解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或奖励,具有较强的服务育人意识,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岗位技能,安全无事故,表现优秀,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六、评选比例: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女教职工人数5%的比例上报评选侯选人,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所上报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或上报候选人的事迹演讲核定人选。

七、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巾帼建功”实施方案落实于日常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号召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板报、网站或QQ群等载体广泛宣传活动方案,提高本单位女职工对活动的认识态度,宣传认真参与活动的女职工的事迹,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

3、挖掘典型,择优推荐。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并形成事迹材料(2000—3000字)。首次申报材料时间是2015年12月1日前上交学校妇委会。首次表彰时间是2016年“三·八”节,以后学校党委每二年表彰一次。

4、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通过校报、校园网、板报、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先进个人事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可作为妇委会上报上级组织评选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附“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3 日

 

 

附1:“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国满

    副组长:李怀珍(妇委会主任)

    成员:孙晓祥(组织部部长)

          赵义涛(人事处处长)

          杨沛林(工会主席)

          常桂英(教务处处长)

          栾松久(宣传部部长)

          李如升(学生处处长)

          沈宪文(团委书记)

附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所属党总支

总人数

分配名额

备注

制药工程学院党总支

19

1

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

19

1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41

2

中药科学学院党总支

15

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1

1

植物科学学院党总支

19

1

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

26

1

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

21

1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

18

1

文理学院党总支

66

3

机关党总支

62

3

图书馆党总支

25

1

社科部直属党支部

7

1

体育工作部直属党支部

4

后勤管理处、离退办党总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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